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与四川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称谓 本会全称:亚丁人社区自然生态保护协会。
第三条 性质
本会为四川省内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属独具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非赢利社会公益团体,经费来自会费及国际国内赠款。活动接受主管单位稻城县城建环保局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稻城县民政局监督。
第四条 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广泛团结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的各界人士;加强环境保护国策的宣传教育,凡参加“亚丁人社区自然生态保护协会”的会员本着“保护环境,志愿奉献”的精神,积极为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维护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促进我县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活动范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全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二) 向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反映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以引起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同时,组织社会公众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害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积极宣传环境法律知识、环境道德知识、环境科学知识,以活动为载体,把环境保护的知识和理念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四) 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联谊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企业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事业,和新闻媒体一起开展倡导绿色文明活动,向人民群众传播绿色文化,介绍绿色生活方式。
(五) 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环境文化建设。
(六) 为社会各界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培训、咨询服务及环保产业信息交流服务。
(七) 创办有益环境保护的经济实体,为协会筹集活动经费。
(八) 积极引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资金,促进稻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环保事业,遵守本会章程;实践并主动传播本会宗旨;维护本会的权利和声誉;为本会志愿服务;愿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单位、团体及个人,经申请并获协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权利
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本会活动参与权;经协会同意,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并获得本会的指导与协助的优先权;污染及其他损害的政策咨询及协调处理、维护权益的优先权;本会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的知情与分享权;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新会员推荐权;入会与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义务
遵守本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自觉维护本协会利益,维护协会团结;积极向本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知照本会,凡无特殊情况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凡背离本会章程、行为有损本会宗旨、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的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经备案予以注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机构按协会方式组织,最高权力机关为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任免,由会员代表大会参照有关选举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任期三年,允许连任。
理事可互推若干人为执行总监,以负责本协会日常工作。理事会可提名聘请名誉理事长、理事和顾问。
第十三条 本协会下设分会或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条 凡未经协会正式书面委托,会员不得以“亚丁人社区自然生态保护协会”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如发生此类情况,本会不予认可,不承担责任,并在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会费和经费
第十五条 会员会费数额及交纳办法,由每届理事会具体规定。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项目赠款、利息。
第十七条 本会接受会员会费以外的捐助,包括社会机构、团体和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和图书与信息资料,或以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
第十八条 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提供餐饮和差旅性补贴。受理事会聘请长期从事本会特别委托的会员,其酬谢办法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皆用于开展环保活动。财务公开,账目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址:稻城县金珠镇
第二十一条 本会标志,正在设计中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稻城县民政局核准本协会注册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