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酒店正常秩序,保障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请宾客务必遵守。
一、旅客住店,要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旅客不得自行调换或转租、转让客户、床位,留宿客人要办理登记手续。
三、客房钥匙由客人自行保管,除打扫卫生外,服务员不得自行开房(特殊情况除外),旅客丢失钥匙必须赔偿。
四、旅客的提包、行李和贵重物品(包括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据等)必须交到酒店总台保管室寄存,如不寄存发生被盗酒店概不负责。对机要保密文件、物品由宾客自行妥善保管,严防被盗丢失。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用动物进入酒店。
六、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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